在国内销售、供境内项目使用的防爆配电箱,外文标签不能替代依法应有的中文信息。应先查产品或包装上的中文名称、生产厂信息和合格证明,再按产品特点核对规格及警示。标识与技术性能应分别核实,中文标签齐全也不等于整箱验收合格。
上海鑫中兴防爆科技有限公司|主营防爆配电装置、防爆灯具与防爆管件|发布日期:2026-11-08;更新时间:2026-11-08。

先分清中文标识、使用资料与技术性能
化工、医药、食品和仓储项目收到防爆配电箱时,验货人员可能先看到英文商标、型号或外文标签。应继续查看整机及包装的实际标识,不能只拍一张局部照片就判断资料齐全,也不能把出现外文等同于不合格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二十七条要求标识真实,其中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应以中文标明。法律这里使用的是产品或者包装这一表述,不能直接改写为每项信息必须同时刻在箱体和外包装上。具体产品另有适用标志要求的,还要按相应要求核对。
英文品牌、型号字母与法定中文信息可以同时出现。采购关注的是信息是否准确、能否对应本次设备;说明书的语言安排则应结合适用要求和合同约定另行检查,不能仅凭本条推导所有产品都必须提供同一种格式的中文说明书。
到货时,把五类信息逐项登记
以下清单用于整理收货资料。规格、警示和期限项目应按产品特点与适用条件判断,不为所有防爆箱附加统一的失效日期。
提示:表格可左右滑动查看完整参数。
| 核对项 | 应查看的内容 | 记录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产品及生产厂身份 | 中文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| 拍摄实际标识,区分生产厂与经销商信息 |
| 合格证明 |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及对应对象 | 与订单型号、实物和随货文件交叉核对 |
| 规格等信息 | 按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,需要标注的规格、等级等中文信息 | 记录缺项或不一致之处,不凭外观补写 |
| 警示信息 |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坏或危及安全时,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| 保存原警示,核对是否能够清楚识别 |
| 使用期限 | 属于限期使用产品时的生产日期及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| 先确认是否适用,再记录位置与内容 |
表中合格证明不等于一份文件即可包办全部验收。按第二十六条,产品质量还涉及安全要求、应有性能,以及明示标准和质量状况。中文信息齐全与整箱技术符合性,需要各自有证据。
询价、收货和问题处理怎样衔接
- 询价时列明资料。把中文标识、随货文件、安装使用资料及版本对应关系写入交货清单;有特殊语言或存档格式需要时,在下单前约定。
- 收货时核对实物。将订单型号、产品或包装标识、合格证明放在一起检查。目录照片不能替代本次到货设备的记录;不同箱体不要只拍一台后套用全批。
- 发现差异时留痕。记录缺失位置、涉及设备及供方回复,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核实真实信息并处理。涉及安全警示或使用条件无法识别时,先停止推进安装送电环节,交由项目责任人员核清。
第三十三条要求销售者执行进货检查验收,查验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;第三十六条又将销售产品的标识要求衔接到第二十七条。这是销售者的法定义务,不能直接说成所有最终用户都承担同一条销售者义务。项目采购开展上述收货核对,是为了把供货信息落实到验收记录。

缺中文信息时,不自行翻译改铭牌
采购人员不宜自行猜译生产厂名称、补写参数或覆盖原标识。应保留原貌,由供方提供可追溯的正确信息和处理说明,再核对与实物是否一致。经销商名片也不能直接替代应有的生产厂信息。
标识不完整应单独记录和处理,但不能仅据此断言防爆性能已检验不合格;反过来,补上一张中文标签也不能自动解决证书、配置或技术符合性问题。本篇不判断某个具体供应商或批次的违法责任。
防爆配电箱中文标识常见问题
防爆配电箱有英文商标,是否必须去掉?
不必据此得出删除结论。应检查依法应有的中文信息是否真实、完整,并与本次产品对应;外文商标本身不能替代这些信息。
中文名称只在防爆配电箱包装上,是否一定不行?
不能仅凭这一点判断。第二十七条涉及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;仍需结合该产品其他适用要求核对具体标注位置。
防爆配电箱附了一本中文说明书,就能算标识齐全吗?
不能直接等同。应实际检查产品或包装标识,以及合格证明、必要警示等项目;说明书不能代替逐项核对。
所有防爆配电箱都必须标统一使用年限吗?
不能从本条这样推导。期限标注针对限期使用的产品;不得自行编造统一寿命或失效日期,应查对应产品的适用要求与真实资料。
资料来源与访问日期
-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,第二十六、二十七、三十三、三十六条。发布日期:2018-12-29;原页标注日期:2019-06-25;访问日期:2026-11-08。
-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:现行有效法律目录(截至2026年8月28日)。发布日期:2026-09-18;原页标注日期:2026-09-18;访问日期:2026-11-08。

